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9-14 15:52 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院校: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为表彰和鼓励我省在纺织服装行业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快我省纺织科技强省建设而设置的奖项。自2020年起该奖项设置、评选以来,全行业涌现出一大批领先于国内纺织行业创新水平的优秀科技成果,对全省纺织科技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今年,省协会将继续开展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进纺织服装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设立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 设立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前,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从评审委员会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员,组成本年度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监督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过程,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为解决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 第五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 向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 为完善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由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岀建议。 第七条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为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秘书处。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主要工作: (一)负责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奖项的征集、受理及组织评审等; (三)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四)负责专家库的更新及维护 (五)负责根据评审结果,向有关部门择优推荐获奖项目。 第八条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与被评审的个人、项目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第九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设立科技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另设优秀奖若干。 第十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纺织服装行业领域,授予通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方式,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山东省或国内同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科技进步、模式创新或安全生产有显著作用; (二)经一年以上应用,具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三年内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或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验收、评审、技术评估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 (三)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四)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 (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六)所申报产品项目属淘汰的落后产能产品; (七)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第三章 奖项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周期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在技术与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对推动纺织服装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应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或国际水平,技术难度大,在技术与方法上有很大创新,对推动纺织服装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或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有显著作用,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奖应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推动纺织服装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或本地经济社会建设有明显作用,并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申报办法 奖项申报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相关单位,省协会会员单位优先。 (一)自行申报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1、独立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申报。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二)单位推荐 1、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地方协(商)会、产业集群,组织本会会员单位、本集群企业申报,并审核推荐。 2、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并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对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附件: (一)科技成果研究报告(包括著作、光盘、论文和有关刊物); (二)工作报告,说明项目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如果是专利项目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中,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科技成果查新报告,指有资质的信息查询机构出具的报告; (五)工业性试验(运行)报告(不少于半年工业性试验); (六)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公章的证明); (七)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七份(一份原件),按以上顺序排列、加上目录及页码,经推荐项目需与推荐书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对自行申报或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评审办法 1、形式审查: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 2、初评:初评组负责对申报材料以现场会议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向复评组推荐获奖项目; 3、复评:复评组负责以会议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项目及等级,一等奖需由到会四分之三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二等奖需由到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4、公示:奖励建议授奖项目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或者组织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向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结果向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 5、终评: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方式,对公示或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审定,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委员不参与该项目的评审。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及其项目、提名者及其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评审(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的异议可以受理,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如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十九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证据的,应予受理,由评审(评选)委员会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必要时将上报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第五章 授奖 第二十一条 奖励建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单项奖金10000元;二等奖单项奖金5000元。优秀奖仅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单项参与人数和参与单位实行数量限制,一等奖单项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参与人数不超过12人,参与单位不超过8个;优秀奖单项参与人数不超过8人,参与单位不超过6个。 第二十三条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可作为备选项目推荐参加相关部门的奖项评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纺织科技奖的,由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的,由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与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纺织服装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022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项目组: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申报单位 (盖章) 所属专业 是否涉密 是□ 否□ 是否同意推广 是□ 否□ 任务来源 (注明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A、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市、自治区计划 D、自选 E、其他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通讯地址 及邮编 E-mail 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制 2022年 二、项 目 简 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及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每个创新点后面要注明支持该创新点的已授权专利、论文或鉴定证书等 (不超过1000个汉字) 四、项目详细内容 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详细技术内容 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创新、实施效果等)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用表比较) (纸面不够,可另增页) 3.应用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4.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累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5.社会效益 (不超过400个汉字) 五、已获知识产权情况表(不超过15项) 知识产权 类别 知识产权名称 国家 (地区) 授权号 专利权人 发明人 发明专利 有效状态 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申报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排 名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民 族 国 籍 党 派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办公电话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手 机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曾获国家级、省部级 科技奖励情况 本人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要注明支持该技术贡献的已授权专利、论文或鉴定证书,否则按材料不合格处理): 声明: 本人严格按照《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如实提供了本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声明: 本单位确认该完成人情况表真实有效,如有争议产生,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排 名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产品 品牌名称 生产经营状况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销售收入 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声明: 本单位遵守《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项目参与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备注 九、项目参与完成单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十、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附 件 目 录 (一)科技成果研究报告(包括著作、光盘、论文和有关刊物); (二)工作报告,说明项目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如果是专利项目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中,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指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科技成果查新报告,指有资质的信息查询机构出具的报告; (五)工业性试验(运行)报告(不少于半年工业性试验); (六)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公章的证明); (七)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 |